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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发布日期:2007-08-22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56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南宁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01]43号),保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市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市委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我市相应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研究制订市机构编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市直党政群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下同。)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日常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研究拟订我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各级的机构改革工作。
    (三)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的职能配置和调整,协调市直党政各部门之间,市直各党政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市直党政群机关、驻外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科以上领导职数。
    (五)拟订市直机关、城区机关,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总额分配方案;负责各县及县、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增减与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审核市直各党政群机关内设机构及县(区)党政群机关科级机构的设置。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市、县(区)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指导各县(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法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七)监督检查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预算约束机制和监督惩处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审核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编制和实有人数。
    (八)负责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理论研究、信息传递等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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