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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best365备用网址   作者:
 

  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机构编制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围绕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持续严格控制和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为首府南宁加快推进“六大升级”工程,建设“四个城市”,勇当广西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排头兵提供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自治区的改革精神,统筹谋划和推进工作

  1.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扣自治区、南宁市党代会提出的目标任务,勇于担当,在首府南宁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为。

  2.提高站位谋划推进改革工作。从党的执政基础长期巩固、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谋划工作,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全面梳理十八大以来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查缺补漏,确保如期完成;结合南宁城市发展定位,总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的实践经验,深入研究改革的基础性问题和共性问题,破解当前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储备。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3.扎实做好审批服务事项接、放、管、服工作。及时承接落实上级明确取消、下放和调整的审批事项,编制公布我市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继续分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适时出台我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取消中介服务实施效果开展“回头看”,对实施的效果开展评估;督促相关部门编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4.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指导做好行政许可事项、人员编制等划转行政审批局的交接工作,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局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适时组织试点改革评估,提出在县区推广实施的意见;以项目建设领域审批服务为突破口,指导三大国家级开发区推进行政审批局二次改革。

  5.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督促实施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制定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行政审批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推进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推动破解“信息孤岛”;大力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推动网上审批大厅建设,扩大网上审批事项范围,创新推广“容缺后补”、“零超时”等审批服务方式,提升群众获得感。

  6.推动各部门“减证”。开展清理规范年检和指定培训事项工作,编制公布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目录外的年检和培训事项不允许再实施,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7.推进监管方式创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实行相关部门联合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协调相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增强随机抽查威慑力。

  8.深化权责清单工作。完成市、县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推动权责清单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完善监管体制。

  三、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入推动体制机制改革

  9.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固化“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工作机制;理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职责关系,合理确定市和城区城市管理职责分工,逐步将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政广场等管理职责下放城区属地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管理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扩大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市场化程度;研究解决“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

  10.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推动城市管理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指导上林县、青秀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支持武鸣区探索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实施全领域综合执法;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11.完善新区、开发区管理体制。根据自治区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建设的精神,研究搭建中国—东盟信息港南宁核心基地工作机构;继续做好南宁综合保税区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调整工作;继续推动开发区和属地城区社会事务管理事权的调整工作。

  12.整合优化社区网格管理资源。推动在社区设置的城管、民政、人社、卫计、公安、司法等各类网格管理资源的整合,依托各级综治部门统一行使网格管理职能,建立部门间联席工作制度,协调解决社区各类问题,实行网格员统一集约化管理,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13.继续深化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和深化乡镇“四所合一”改革,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做好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

  14.推进其他领域职责调整和体制改革。配合做好纪检派驻、群团机关、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试点和公安专项体制改革工作;配合自治区开展省以下环保监测执法机构垂直管理相关调整工作。

  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升公益服务能力和水平

  15.做好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指导上林县加快推进试点工作,为全区全面推进改革提供经验。

  16.稳妥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重点对已经实施企业化管理具有事业企业“双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实施转企改制,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7.创新公益类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机构编制管理、登记管理的有机衔接,落实事业单位类别与编制经费形式衔接办法;按照区域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核定城市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人员编制和聘用人员控制数;推动市县业务相同、相近的检测机构进行业务、职责、机构等多种形式整合;配合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18.优化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推动文化事业单位逐步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推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服务标准化;实施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和事业单位运行情况实地核查;进一步完善机关群团、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五、加强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盘活用好机构编制资源

  19.巩固控编减编成果。坚决落实中央“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强化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建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综合业务平台并投入运行,制定管理办法,实现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及服务对象的四方联网联审和网上办公、监督公示。

  20.盘活机构编制资源。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内部挖潜、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的措施,原则上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只出不进”,将挖潜节余的编制向重点领域配置;严格控制和规范管理利用财政资金外聘人员。

  21. 强化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开展控编减编、规范领导职数管理意见、机构编制纪律规定执行落实情况、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机构编制纳入县区、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探索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巡查内容;推进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预防教育,做好“12310”举报受理,严肃查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案件。

  22.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基础建设。探索“互联网+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电子政务内(外)网安全防护、中文域名注册和网上名称管理;做好机构编制统计工作;研究办理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议案提案。

  六、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为改革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23.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中心组理论学习,持续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谈心谈话、请示报告等一系列党内生活制度。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夯实支部党建责任。

  24.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支持和配合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工作统筹,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注重干部教育和培养锻炼,深入开展“编办大讲坛”;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完善科学决策、责任分工、联系群众机制。

  25.加强业务指导与服务。加强与县区编办、市直各部门的沟通联系和信息共享,加大业务指导和交流培训力度;及时研究市直各部门和县区编办提出的反映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鼓励和支持县区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

  26.加强和改进机关日常管理。加强机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执行和落实;做好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安全生产、节能减排、计划生育和机关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加大定点扶贫工作力度,协助对口帮扶贫困村做好脱贫摘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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