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编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中央网信办、中央编办、工信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公信安[2015]2562号)以及自治区编办《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加挂统一标识情况督查的通知》(桂编办通[2017]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加挂统一标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党政机关网站必须加挂统一标识,统一标识包含“网站标识”、“ICP备案标识”、“公安机关联网备案标识”。
2、有网站但还未加挂网站标识的党政机关,应及时联系同级编办并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加挂网站标识。
3、因单位合并、撤销等原因需更名的党政机关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和扫描件报同级编办审核,由各级编办协助完成中文域名申请注册、更名、合并、撤销等工作。
4、6月20日前市编办将汇总上报有关单位关闭未加挂统一标识的党政机关网站名单。
5、各县区编办按要求负责做好本县区党政机关统一标识的管理和汇总上报工作,同时,要加强党政机关中文域名续费管理工作,5月底前完成所辖党政机关的中文域名续费工作,确保中文域名解析和网站标识信息读取正常。
二、材料的报送
1、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填报《南宁市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挂标情况表》(附件1),并于5月22日前加盖公章后送市编办电子政务科(没有网站的填无,并加盖公章报送)。
2、各县区编办填报附件1以及《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挂标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拟请求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的党政机关自建网站信息汇总表》(附件3),并于5月22日前报加盖公章报市编办电子政务科。
三、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县区编办、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限完成网站加挂统一标识工作。南宁市编办将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加挂统一标识工作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未尽事宜请咨询市编办电子政务科,联系电话:2625366。
附件:1、南宁市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挂标情况表
2、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挂标情况统计表
3、拟请求协调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的党政机关自建网站信息汇总表
4、《关于开展党政机关互联网网站加挂统一标识情况督查的通知》(桂编办通[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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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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