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6〕7号)要求,为顺利完成2016年年终机关绩效考评涉及机构编制管理考评工作,现将《2016年度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迎接考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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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2日
2016年度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6年度年终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公正地评价县区机构编制管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度南宁市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6〕7号)、《关于印发2016年度县(区)、开发区及市直机关有关考评指标评(扣)分细则的通知》(南绩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此项为列入县区绩效考评指标内容。
2、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情况。
此项为列入县区党的建设和效能建设考评指标内容。
以上两项考评的具体目标要求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考核对象
市辖12个县区。
二、考核工作责任分工
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指标考核工作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编办)组织实施,责任领导为梁俊同志。
指标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编办监督检查科牵头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督促检查市编办相关业务科室(局)实施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考核工作,负责指标材料采集的整理、汇总和报送,加强与市绩效办及被考评县区的沟通和协调,向市绩效办反映和报告绩效考评重大事项;市编办行政体制改革科、机关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电子政务科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相关科室(局)参与配合,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相应考核指标日常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数据的采集,并提出年终考核评分意见(各考核指标对应的责任科室见附件1)。
联络员:黄杰忠,联系电话:0771—2610891,电子邮箱:BB2805038@QQ.COM。
三、指标考核的数据采集方式
机构编制管理考核指标数据采用部门采集方式进行考评,即通过日常过程监督和年终检查方式,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扣分。
四、指标考核工作程序
1、数据收集。各县区根据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考核内容,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填写《2016年度县区机构编制管理绩效考评指标自查自评表》、《县区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使用情况表》(见附件2、附件3),于2017年1月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及填报表格(附件2、附件3)的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编办。
2、考核评分。市编办按照市绩效办考评程序,开展数据整理、汇总和分析工作,于2017年1月15日前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形成初步评分结果。
3、指标核验。2017年1月20日前,市编办对部分需要与县区沟通确认的事项,进行约谈进一步核实(根据核验工作实际,如需到县区进行实地核验的,具体时间再另行通知),确保指标考核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形成指标核验评分意见。
4、审核上报。根据指标初步评分及核验情况,市编办形成县区机构编制管理指标考核评分报告,于2017年1月26日前报市绩效办。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要求按时报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绩效考评考核数据材料,做到不虚报、不瞒报考核数据资料。市编办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提高考核数据的质量,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有效,并对所负责考核的指标数据及评分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