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各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为做好2017年度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审核报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中央提出财政供养人员五年内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人员编制,2017年度编制(控制数)使用申报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与控编减编和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机关和事业单位无空编的,以及清理规范后暂保留的事业单位不申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生产作业服务人员及司勤人员不能申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
(二)与规范利用财政资金编外聘请人员工作相结合。已利用财政资金编外聘请人员的单位申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的,要统筹考虑现有编外聘请人员的清理规范问题。
二、申报范围
(一)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下列情形的编制(控制数)使用,需要申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
1、机关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外调入、录用人员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3、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跨系统、逆向调入人员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外调入、录用人员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2)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外调入、录用人员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3)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外调入、录用人员的编制(控制数)使用。
4、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非实名编制使用。
(二)城区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控制数)使用,按照市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县和城区及市管开发区机构编制管理权限的通知》(南编〔2008〕98号)文件明确由市级审定的范围,需申报用编计划。
(三)军转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及退役士兵安置按照有关规定另行安排计划,不列入上述计划之内。
三、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
2017年度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申报截至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报将不再受理。申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编制使用计划申报。
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填报《使用机关编制(考录公务员)计划申报表》(见附表1),非参公事业单位填报《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编制使用计划申报表》(见附表2)。
2、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申报。
填报《南宁市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使用审批表》(见附表3)
以上表格均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
(二)城区(开发区)需提交的材料
六城区(不含武鸣区)和高新、经开、东盟开发区填报《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申报总表》(见附表4、5)并上报最新日常管理台帐。
四、其他
申报2017年度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表可复印使用,可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务网站(http://www.le-camelia.com)“表格下载”栏下载。
联系人:梁 晟、韦 斌,联系电话:2625366。
附件:
4、城区(开发区)2017年度机关单位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申报总表
5、城区(开发区)2017年度事业单位编制(控制数)使用计划申报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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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