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单位: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更加紧迫、更加艰巨。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自治区决定再次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涉及市、县级取消(含部分取消、不再列入全区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77项,下放(含部分下放、委托下放)市、县级审批项目7项,涉及市、县级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3项(详见附件)。
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或不再列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行政审批项目,各级各部门不得再实施审批,也不得以备案、审查、核准等形式进行变相审批,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不再实施审批的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管理层级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落实,认真研究制定下放、承接和调整方案,编制、修订行政审批项目操作规范及其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对承接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确保承接到位、监管到位。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请于7月17日前将具体工作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附件:
1、自治区决定取消(部分取消)或不再列入全区行政审批
项目目录涉及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7项)
2、自治区决定下放或部分下放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
录(7项)
3、自治区决定调整涉及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3
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莹,2851720)
南宁市清理审批事项和优化办事流程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