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提高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长春市编办积极探索实施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前评估,综合汇集运用各类管理信息,提高审批门槛和实效,促进机构编制工作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印发《长春市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前评估办法(试行)》,在对部门(单位)申报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正式受理前,由分管领导和承办业务处(局)、中心组织开展内部评估。
二是明确评估内容。将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机构编制法律法规、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全市发展实际需要作为重要评估内容,对部门(单位)执行编委编办文件及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同步进行评估,对职能萎缩、机构编制管理不善、存在违规违纪问题未能按期整改的部门和单位,暂停受理机构编制事项。
三是规范评估流程。要求承办业务处(局)、中心认真履行职责,在收件2个工作日内牵头协调相关处室共同完成办内评估工作,一致通过的,履行收文签办程序;如有异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评估会,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时限的,由承办业务处室负责做好解释说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