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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推进涉农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取得四个转变明显成效

发布日期:2017-05-16   来源:上林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
 

  上林县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中,整合归并了县农林水利局所属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组建上林县农林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全市县区率先推行“大整合  全覆盖  一支队伍管到底”的行政管理模式,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农口交叉管理,多头执法、力量薄弱,无法法难等难题,取得了四个转变的良好成效。

  一是整合队伍,从“各自为政”到“协同作战”转变。改革前,上林县涉农部门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分散,原县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管理局、林业局、水利局等五个部门共有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县渔政管理站、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种子管理站、县农机安全监理站、林政稽查大队、水政监察大队等七个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机构设立分散,造成了执法队伍规模过小,执法力度不够,执法效果不理想。7支农口执法队伍中,人员较少的县渔政管理站仅有4人,最多的是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也才有17人,其他的都不足10人。如县林政稽查大队配备人员7名,相对其承担的路检、案件调查取证等业务量来说显然力不从心。改革后,对分散设在原涉农部门的执法机构和队伍进行了整合,组建上林县农林水利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编制49名,内设5个中队,农、林、水及农机安全执法由大队统筹安排。日常执法任务由单个中队执行,遇到特殊情况可出动两个中队甚至全部5个中队,初步形成了执法有分有合、灵活安排、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

  二是整合资源,从“保障不足”到“保障有力”的转变

  改革之后,原各执法机构所有执法车辆、办公设备、办公经费等统一集中调配使用。同时,县财政全方位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将综合执法大队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投入专项经费,加强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进一步理顺执法人员单一执法资格的问题,提高执法人员综合执法的良好素质,夯实基层执法力量,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是明确职责,从“权责不清”到“权责统一”的转变

  涉农法规分立,管理、执法权限分散。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涉及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机具、渔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仅种植业内部就有种子、农药、肥料、植物检疫、绿色食品等各项专业执法。因此,农业行政执法便有多机构介入,容易造成部门交叉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的现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整合现有农业执法队伍,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经授权代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执法,集中行使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管理、农药管理、植物检疫、肥料管理、农业环境监管、动物检疫,以及兽药、种畜禽、渔政、农机安全监理等职能,实行名符其实的农业综合执法,“一站式”“全覆盖”解决所有的涉农领域执法问题。

  四是统一行动,从“拖拉扯皮”到“高效运转”的转变。综合行政执法权力集中之后,可以避免不同执法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还能节约大量的部门协调所耗费的时间及精力,有效提升执法质量。县农林水利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以来,先后对辖区内的狮螺河盗采河砂行为、大龙湖水面非法网箱养鱼、非法诱捕行为、旅游乱象等进行了综合整治,先后出动执法人员近200人次,依法处理了相关违法人员,销毁、收缴非法工具一批,对违法人员形成了较强的威慑力,执法效果有了较大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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