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编办接收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7-02
南编办〔2012〕25号
关于印发《市编办接收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
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经研究,现将《市编办接收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best365备用网址
2012年7月2日
市编办接收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南宁市有关扩权强县推进工作的精神,做好我办接收自治区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接收的行政审批项目
我办接收自治区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是: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二、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主体是: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行政审批项目接收主体是: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三、接收程度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实施权限全部接收。
四、接收方式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行政审批实施权限是直接接收。
五、接收和交接时间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接收和交接时间为201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