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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指南

发布日期:2010-05-30
     一、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举办单位决定解散;
    2、因合并、分立解散;
    3、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
    4、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二、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三、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单位资产进行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且完税的);
    4、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四、《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封面
    1、单位名称 :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填写经登记的单位法人代表姓名,由法人代表本人填写。
    3、申请日期 :填写申请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递交申请书的日期。
    (二)正表
    1、单位名称:填写经登记的事业单位全称。 
    2、法定代表人:填写申请被注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3、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当日日期。 
    4、注销理由:指申请注销登记的原因及依据。 
    5、清算组织负责人意见:指由清算组织负责人填写的清算组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清算结论和意见。 
    6、举办单位意见:由主管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注销登记的意见。
    7、审批机关意见:指批准该单位成立的部门签署是否同意注销的意见。
  其中,党委、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只需要记录党政机关撤销该事业单位决定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文件文号;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由机构编制部门填写;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填写。 
    8、登记管理机关(受理人)意见:对经审查,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并符合其他受理条件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人员签署“同意受理”的意见,并注明日期。 
    9、登记管理机关(审核人、负责人)意见、事证第××号、公告刊登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填写。
 
    10、证章收缴情况: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清算。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为什么要进行清算?
  清算是指清理被解散或者撤销的事业单位法人的财产,了结其作为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从而使法人妥善消灭的程序。根据《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前,应完成清算工作,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其自身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清算工作由清算组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一般来说,法人的清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依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法人在宣告破产后,要由法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二是非依破产程序进行的清算,适用于非以破产为由的法人解散。事业单位法人的清算属于第二种情况。
   清算是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重要条件。它主要包括:
    (一)对其所属整体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公正地确定资产的实际状况;
    (二)清理其债权、债务及完税情况;
    (三)审计其财务收支情况,并通过核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经费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现金、有价证券等,取得材料,作出结论。
   对申办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的事业单位进行清算,主要有以下目的:
    (一)规范事业单位管理行为、严格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程序;
    (二)通过审核事业单位的财务账目等,检查法定代表人活动是否遵纪守法。
    (三)防止国有、集体资产及其收益流失,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二、什么是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主要由哪些人员组成?
    清算组织是指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的一种临时性机构。根据《条例》规定,清算组织在审批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接管与维护
    确定拟注销单位的留守人员;接收拟注销单位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印章等;保管好所接收的财物;处理拟注销单位职工有关事宜;以清算组织名义继续进行必要活动,包括履行拟注销单位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合同或予以解除等等。
    (二)资产清理、计算与分配
    清点财产,分类登记造册;核实拟注销单位申报的债务;清收拟注销单位的债权,无法收回的,应取得相应的证明材料;根据需要委托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审计;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制作清算报告。
    (三)其他工作
    负责有关内勤工作;适时提请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监督;对被整体接收的事业单位,与接收方办理有关的交接手续。
    清算组织以自身名义依法从事必要的民事活动,在完成规定的工作后,宣布撤销。
    清算组织向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在清算中,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清算组织的决定有异议且无法协调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清算组织的组成由主管部门商同事业单位的举办单位决定,视需要其成员可以从审计、国有资产、税务、土地管理、银行、法院、中介服务组织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长由审批机关商举办单位指定,主持与协调清算组织日常工作。
 
   三、什么是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清算报告是指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后提出的对申请注销登记单位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计算后提出的书面报告。清算报告经有关机构确认后生效,是事业单位注销登记的重要文件之一。清算报告在事业单位提出注销登记前完成,申请注销登记时必须提交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导语。主要概述清算组织人员组成情况,确定清算基准日期(指确定清算工作开始的日期),扼要总结工作,说明委托哪些机构完成哪些工作。
    (二)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三)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审计法》等相关法规。
    (四)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如进行接管、清理财产、确认债权债务、财务审计、总体资产评估、土地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委托税收机关或海关出具完税证明等。
    (五)确定清算基准日账面资产负债情况。
    (六)清算审计情况,包括该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固定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情况等。
    (七)资产评估情况,主要由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对被清算单位的固定资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由清算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八)债权确认情况,主要说明债权的组成和债权人的情况。
    (九)清算组织提供的事业单位有无诉讼争议和未完结的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清算费用,详细注明支出清算费用的项目和数字。
    (十一)清算结论,对清算的整体资产进行总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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