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告知材料(注销登记)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作者: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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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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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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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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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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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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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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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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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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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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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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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承办人对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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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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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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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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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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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 口 电 话: 0771—3221229,业务科室:0771—2616563
投 诉 电 话: 0771-3221234
受 理 时 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窗口(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