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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对市直单位机构编制实地核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关于对市直单位机构编制
实地核查和检查验收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全市深入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通知》(南编办〔2014〕1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和人员编制实地核查与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工作内容
一是实地核查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及内设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数配备及编外人员使用情况。即实现机构清、编制清、领导职数清、实有人员清和具体机构设置与按规定审批的机构相对应、实际配备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与批准的编制和职数相对应的“四清两对应”。二是按中央、自治区有关部门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详见附件1)对核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三是结合今年机构编制管理重点工作,对减编控编落实情况、部门“三定”及职能转变方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进行调研了解。
    (二)工作范围
市本级范围内各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
    二、时间安排
2014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到被核查单位的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三、工作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对比审批文件、核对实名制管理系统、核对工资发放表、现场查看、个别谈话、意见反馈等方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四、材料准备
被检查单位要按要求规范、完整、真实地提供以下印证资料:
1、本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2、机构编制事项审批文件;
3、领导和非领导职数及配备情况说明;
4、干部任免文件;
5、干部花名册;
6、在职人员工资发放表(2014年3月份);
7、机构编制管理证;
8、审批机关批准单位聘用的函复及其他聘用文件、编外聘用人员名册、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需准备复印件一份交工作组。
五、工作要求
(一)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所属事业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以备检查。
(二)严肃工作纪律。被核查单位要高度重视实地核查与检查验收工作,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和拒绝提供印证材料,不得拒报和无故迟报,对于违反核查工作纪律的,监察部门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认真分析问题。对实地核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组要及时反馈给被核查单位,能及时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认真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请登录市编办政务网站(www.le-camelia.com)“表格下载”栏目自行下载相关对照检查表。
(五)未尽事宜,请与市编办联系。
联系人:卢云,联系电话:13257789116
        梁晟,联系电话:13877163189
   
 
附件: 
     附件1 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验收标准.doc
     附件2 市直行政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实地核查对照检查表.doc
     附件3 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实地核查对照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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