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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材料(注销登记)

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编办窗口

发布日期:2014-12-30   来源: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作者:
 

 

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南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设定依据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2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实施对象和范围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办理流程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业务承办人对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核人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负责人核准,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登记的决定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

申报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

3、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自清算组织成立之日起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

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

6、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话: 0771—3221229,业务科室:0771—2616563

话: 0771-3221234

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00—1630

办事地址及办事窗口: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编办窗口(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东五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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